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评议制度

     为加强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评议对象

     市与禅城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对进驻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与服务业务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进驻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为本制度的评议对象。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中心对窗口的评议从政务公开、办事规范、工作纪律、优质服务、窗口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窗口工作人员的表现纳入该窗口统一进行评议,不另设评议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中心通过巡查、督办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窗口日常管理记录作为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评议组织

评议工作由中心组织进行。成立“进驻窗口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市中心分管领导为组长,禅城区中心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中心各科室及有关窗口代表为成员。窗口代表为进驻工作人员,由各楼层推选产生,每季度轮换一次。窗口评议的具体工作由中心协调督办部门负责。

第四条  季度评议

(一)每季度初,中心根据《进驻窗口季度评议量化评分细则》,结合中心的日常督查和群众反映,对各窗口上一个季度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

(二)每季度初,各窗口负责人对照《进驻窗口季度评议量化评分细则》,填写中心统一制发的《窗口季度评议互评表》,对同楼层的窗口上一个季度的工作表现进行互评。

(三)评议小组根据中心量化评分和窗口互评情况,讨论确定各窗口的综合得分。以100分为基础分,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为优秀窗口,综合得分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窗口。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得分=基础分±量化分值±窗口互评得分
窗口互评得分=窗口互评平均分-同楼层窗口互评平均分

(四)为营造争先创优的窗口工作氛围,中心对每季度评议综合得分排名前10位的窗口评为先进窗口,予以通报表彰;被评为优秀的窗口推选1名(人数较多窗口推选2名)常驻工作人员作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中心予以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窗口,进驻单位必须对窗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和结果报中心。

(五)中心对每季度窗口评议结论进行公开通报,通报发至各进驻部门、各窗口,同时抄送市和禅城区两级政府、纪委。

第五条  群众评议

(一)中心设置窗口工作人员公开栏和群众评议箱,印制群众评议表,收集群众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

(二)为鼓励窗口进一步搞好窗口建设,做好窗口服务,中心对每季度群众满意率100%且投票数最高的10个窗口评为群众满意奖,予以通报表彰。

第六条  年度评议与考核

(一)每年度末,评议小组成员结合各季度评议结论,对各窗口进行综合评议,讨论决定各窗口的年度评议结论。年度评议结论以季度评议的平均值为主要依据。

(二)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组建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各窗口的年度评议结论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以及单位分管领导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条 

评议对象对季度、年度评议有异议,可在收到初步评议结论后向中心评议小组申请复核,最后结论以评议小组复核确认为准。

第八条 

窗口季度和年度评议的表彰奖励办法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进驻窗口季度评议量化评分细则》

 

附件1:
                          进驻窗口季度评议量化评分细则
(一)政务公开
1 在中心大厅和网站公开进驻事项办事指南,并做到齐全规范,指引明确,更新及时,供应到位。(内容要求“14公开”,即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表格、年审或年检、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等14项内容)。违反每次扣3分。
2 及时在中心大厅及网站公告窗口办事动态和阶段性工作,有效指引群众办事。违反每次扣2分。
3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以方便群众办事。违反每次扣3分。

4 办事进度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提供渠道方便申请人查询,并配合中心在大厅或网站公开。有条件而不做到,每次扣3分。
5 在中心大厅或网站依法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救济权;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违反每次扣3分。
6 依法应当听证、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听证涉及申请人及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决定听证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每次扣3分。
7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收费的,应当按物价部门规定在中心大厅及网站公布法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每次扣3分。
(二)办事规范
8 按规定使用相应业务系统办理业务,依法依规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违反每次扣3分。
9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办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违反每次扣3分。
10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事项申请,应出具规范的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办事回执,违反每次扣3分。
11 依法应当上报行政机关决定的事项,下级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违反每次扣3分。
12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不受理有关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说明理由。违反每次扣3分。
13 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窗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违反每次扣10分。
14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违反每次扣10分。
(三)工作纪律
15 自觉遵守中心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岗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每人次扣3分;缺岗办理请假手续,但未经同意每人次扣1分;被发现互相代打卡的,双方每人次扣5分。此项最多扣20分。
16 按规定着装,佩证上岗,窗口席位保持整洁,工作牌、群众评议表和资料摆放整齐。违反每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10分。
17 工作时间不得随意串岗、嬉笑打闹,不得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玩电脑游戏、看影视节目或听音乐,不得由于浏览互联网而影响窗口对外服务或其他窗口。违反每次扣3分。
18 行为规范,服务文明,言辞适度,接听电话及接待群众用语规范,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违反每次扣2分。与群众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
19 按规定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因操作不当造成工作出错的,每次扣1分;导致中心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作或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或非授权使用他人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5分;私自在中心统一配备的计算机设备上安装软硬件、增删其配置、修改IP地址的,每次扣5分;攻击系统网络或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每次扣10分。
20 不按要求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门窗锁好、无事故隐患)的,每次扣1分;下班后进入中心加班的工作人员,不按要求配合保安员办理登记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将中心固定资产和进驻部门自有的固定资产搬进、搬出中心而不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每次扣3分;随意移动服务大厅内固定资产的,每次扣1分;随意调换、挪用、占用他人固定资产的,每次扣2分。
21 不妥善保管文件的,每次扣1分;携带三密文件进中心,不告知中心行政服务科的,每次扣3分;违反规定将涉密内容存入电脑的,每次扣5分;将涉密内容上网公开的,每次扣10分;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的,每次扣10分。
22 发现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索取、收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每次扣10分。
(四)优质服务
2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先进做法推动业务改革,每次加3—5分。
24 使用审批专用章或专门授权等措施,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每次加3—5分。
25 提前办结业务的,按公式加分:提前办结率(即:提前办结数÷办结数)×3,最多加3分。提前办结率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心大厅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
26 主动压缩承诺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时限压缩比不超过10%,加2分;时限压缩比大于10%不超过15%,加3分,时限压缩比超过15%,加5分。[该项加分一年内有效,若一年内多次压缩承诺时限,按新的压缩分值重新计算加分时限。时限压缩比=(提前的天数÷承诺天数)×(压缩事项业务量÷总业务量)]
27 推出便民措施,有效方便群众办事,每次加2-5分。
28 收到群众表扬信或锦旗,受新闻媒体表扬,每次加2分,最多加6分。窗口工作受上级机关表彰奖励,每次加3分;窗口被上级机关(地级市以上)评为年度先进的,在年度评议中加5分。
29 群众评议投票满意率达100%,加5分,达95%以上,加2分。[前提:群众评议投票10张以上,且群众评议投票率(即:投票数÷业务量)超过60%,或者投票数超过100张。]
30 群众评议投票不满意率超过30%(不满意率=不满意的票数÷投票数),或者不满意票张数超过30张,扣10分。伪造投票的,当季度的票数作废,扣10分。每月无群众评议投票的,扣10分。
31 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窗口有过错的,视情况每次扣2-10分;受到有关部门批评处理或被媒体批评曝光的,视情况每次扣5-15分。
(五)窗口建设
32 单位领导(原则上单位副职以上)重视窗口建设,到中心关心、检查、支持和改进窗口工作,酌情加分(当季三个月中,其中有一个月到中心的加1分,有二个月到中心的加2分,三个月都有到中心的加5分)。当季度无单位领导到中心检查、指导窗口工作,扣3分。
33 办理业务应按要求落实在中心内“单轨” 运作,以方便群众办事。违反一次扣5分。因为“双轨”运作,造成窗口业务量严重萎缩的,每次扣10分。
34 没有配备中层以上干部作为窗口负责人,扣2分。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驻窗口(原则上一年一定),扣3分。
35 事项及人员进驻或撤出不及时向中心报备,每次扣5分。
36 不按要求及时配合中心工作,每次扣2分。对中心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及时处理到位,每次扣5分。(可同其它项并扣)
37 及时回复中心网站咨询,每件加1分,最多加5分;及时主动向中心提供有关材料在中心网站发表,每次加2分,最多加6分;在《佛山行政服务》等刊物发表文章,每期加3分。
38 无故不参加中心召开的相关会议,每次扣3分,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加2分。
39 对中心工作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每次加1-3分。
40 其它加分或扣分情况,由评议小组讨论决定。

四、窗口互评得分情况

窗口互评得分=窗口互评平均分-同楼层窗口互评平均分

五、综合得分=基础分+窗口互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