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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外经贸系统“两横两纵”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完善外经贸系统行政审批运行、管理、监督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审批服务,根据佛山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8】16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外经贸系统现有行政审批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审批作业运行实际,拟定外经贸系统“两横两纵”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体系,通过加大外经贸系统审批职能整合力度,将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相对集中;减少审批层级,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各级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以延伸服务链条形式向下充分授权,科学划分市局与区局的事权,明晰各级审批办理程序、标准,理顺审批关系。
    二、基本原则
    审批职能集中原则。集中审批职能,外经贸系统将审批业务进行适当归类,有条件的区集中一个科室,条件未成熟的区可相对集中在两至三个科室。各区外经贸局审批事项整体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原则;市外经贸局对审批事项以监督和管理为主,原则上不再直接面对企业受理具体审批事项。建立统一、专业、规范的审批管理机制,并做好资源调配,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充分授权原则。授予对外服务窗口具有本部门承办即时办理事项的决策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部门对外服务。
    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理顺内部层级审批权限关系,减少内部审批层级,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实现市及五区统一办事指引、统一办事程序、统一审批时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审批系统,并在行政审批中接受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理顺跨部门审批权限关系,实行并联审批,确定牵头受理,提高审批效率。
    不增不减原则。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数不减少不增加的前提下,整合行政审批职能。
    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内部横向职能整合
    1、统一外经贸系统市、区两级分工
    市外经贸局实现审批职能方面的转变,加大对五区审批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审批业务的分类,以外商投资促进科、外商投资管理科和外贸发展科三个审批业务集中的科室为主体,加强对各区审批业务的指导和规范。
    为提高审批效率,外经贸系统具体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外经贸局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结,对于因审批权限划分需报市外经贸局审批的事项,统一由区外经贸局服务窗口受理上报,市外经贸局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办结后由区行政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证。
    各区外经贸局审批事项整体进驻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窗口,实行一个服务窗口对外原则,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所有外经贸审批项目的受理、办结、发证环节。简单事项由服务窗口受理当天办结,一般事项和复杂事项由服务窗口受理后,协调对应业务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在实现审批权与管理监督权相对分离的同时,建立市、区的审批和监管的信息共享机制与平台。
    2、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审批表格和办事标准
    按照统一、规范原则,统一外经贸系统的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条件、审批表格、审批程序、承诺期限以及审批标准。制定外经贸系统的行政审批内部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内部纵向环节与时限压缩
    为提高审批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审批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简单、一般和特殊三种程序。
    外经贸系统减少审批内部环节,对审批事项进行分级管理:凡是审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采取简单程序,当日办结;一般程序要求市、区两级分别在4天内办结或上报,市、区两级合计不超过8天;特殊事项10天内办结或上报。除重要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把关,日常变更事项审批权下放到科室或行政服务窗口。市、区所有审批事项审批一般压缩到1个到3个环节。

序号事项名称审批时限审批层级
1粤港澳直通厂车初审/粤港自货自运直通厂车的审批即办科员
2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变更即办科员
3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审批即办科员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自动进口许可商品初审即办科员
5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审批即办科员
6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审核(初审)即办科员
7中国电子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身份认证和资格审查2个工作日科员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变更4个工作日科员
9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初审)3个工作日科长、分管局长
10补偿贸易项目批准2个工作日科长、分管局长
1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2个工作日科员
12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生产能力证明2个工作日科员、科长
13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考核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初审)2个工作日科员、科长
14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生产料件内销审批(终审)2个工作日科员、科长
15境外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3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16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初审)3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1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初审)2个工作日科员、科长
18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企业开办及其变更核准(初审)3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1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4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2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事项4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2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及分立事项4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22外国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初审)4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2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初审)4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24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4个工作日科员、科长、分管局长
25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起运点和临时起运点审批(初审)10个工作日科长、分管局长
26开设或关闭进出口货物作业码头审批(初审)10个工作日科长、分管局长
27进出口企业参加广交会资格审查、摊位分配审查:5个工作日审 查:科员
    摊位分配:5个工作日摊位分配:科长、分管 局长

    (三)跨层级纵向流程优化
    1、完善简政放权工作
    凡是审批标准明确、条件简单,以及可采取简单程序和一般程序由本级机关终审的事项,彻底下放终审权,由区级外经贸局终审并按简单程序和一般程序审查。
    对于因审批权限划分需报市外经贸局审批或上报的事项,统一由区外经贸局服务窗口受理上报,明确划分两级机关的审批时限,市、区两级审批机关审批时限的总和不得超过承诺时限总和,市外经贸局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办结后由区行政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证。
    各区外经贸局清理向镇(街)下放的外经贸审批事项,对实施效果不理想的下放事项进行调整或取消下放。
    2、加强简政放权的监督管理
    完善事权的下放委托代理手续,市和区外经贸局签订明确的委托代理书,统一印章和格式文本,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四)推进外经贸审批事项向窗口集中,完善窗口建设
    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窗口限时办结制。五区外经贸局将所有审批事项进驻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中心窗口的内部管理。中心窗口集中接件、受理、办结等审批业务,承担相关的来电来访、咨询等业务,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将窗口的职责、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办结时限以及窗口办事纪律和投诉办法对外公开。
    (五)搭建外经贸系统行政审批网络一体化平台
    结合佛山市外经贸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情况,制定如下改革措施:
    1、推进市、区、镇(街)外经贸系统统一的信息化操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市、区监管职能。
    2、推进网上一站式服务,实现审批服务的电子化,提供审批表格的下载、表格上传,探索实行网上预审。
    3、通过建立政府内部局域网实现不同部门非机密信息的共享。
    (六)推进外经贸系统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建设
    1、建立行政审批内部管理、制约机制。行政审批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并依照已向社会公示的内容、流程运作。局主管领导要加强对职能科长的管理监督,科长要严肃对待主管局长的授权,依法严格行使审批权,并严格监管科室人员的审批工作。审批职能科室要加强与负责法规综合领导工作的局负责人和法规科室沟通并接受相应的监督,以保证审批工作的健康运行。
    2、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监察功能,加大对网上审批的督查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原则上外经贸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与流程都必须纳入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接受有关部门的监察;市外经贸局要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等多种途径对各区外经贸部门的行政审批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各区外经贸部门也要对下放(委托)给镇(街)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考核。
    3、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同时引入公众参与评价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4、建立审批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审批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下载--
佛山市外经贸系统“两横两纵”行政审批流程改革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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