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至2006年工作总结
2002年,佛山市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政理念,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和政务公开,优化政府服务和投资环境,决定按照“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运行管理原则组建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民和投资者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式服务。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暨行政服务办事大厅于2003年3月28日正式启用并面向社会服务,目前,办公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设对外办公席位104个,进驻工作人员约220人,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与机构共有50个(其中,市一级行政职能部门窗口单位19个,禅城区行政职能部门窗口单位20个,企事业类中介服务机构11个),市和禅城区两级部门进入中心的审批与服务类项目约518项(主要分为投资立项审批类,企业设立审批登记类,建设工程报建类以及便民办事类等四个类型)。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同时也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管理机构,是市政府赋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和管理进入中心行政审批事务职能的正处级事业机构,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2003年3月以来,中心始终将规范和优化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心积极实行公开公正办事,廉洁文明服务,有序高效运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在推动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和富裕和谐佛山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统计,中心从2003年3月至2006年10月,各进驻窗口共受理办件1775852件,办结1764484件,平均每月办理2万多件,办结率达99.36%,其中97.92%在中心内办结。总结起来,中心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和尝试: 一、结合窗口制度建设,规范审批服务的行为标准 按照“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运作理念,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在市和禅城区各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后的审批权和审批内容不发生转变的前提下,我中心着重抓好各进驻窗口审批服务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为此,中心高标准的确立并推行了12项工作制度,包括“办事公开”、“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承诺办结”、“窗口评议考核”等多项规定。在总结运作管理经验和收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还将这些规定汇编成具体的工作制度,要求进驻窗口严格遵照执行,内容涵盖窗口行为规范、业务办件、考勤、投诉、收费、评议考核等各个环节,并以窗口评议为工作主线每季度开展一次窗口评议,逐步构建起窗口对外服务的标准体系,确保了办事大厅的有序运作,有效地规范了各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行为。 二、结合行政效能监督,促使审批行为严格规范操作 中心作为集中大量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的平台,以及本身以服务和协调为基础进行监督的特点,使之成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效能监督的有效补充。为此,中心充分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职责,通过对窗口办件实施后台全过程、动态监督,密切掌握办件流向、状态,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协调、督办。承诺时限到期的,实行警示;逾期未办结的,责成解释或通报处理。三年多来,各进驻窗口受理的170多万宗办件中,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结的仅有106件,而且受到了中心严肃的督办处理。中心不仅设立了现场、网上和电话等多种群众投诉渠道,而且在每层办事大厅和每个进驻窗口都摆放了群众评议及投诉表格,至今受理群众对进驻窗口或工作人员的投诉仅162宗,而且全部得到了妥善处理;收回群众评议表51545张,群众满意率达到99.36%。另外,中心还积极与监察、人事、物价等部门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配合以严格的评议考核办法,对窗口的审批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把行政审批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今年,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启动建设,中心作为该系统的主要运作载体和业主单位,配合市监察局承担了大量的建设任务。随着该系统的投入运行,中心在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将会发挥出更为有力的作用。 三、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行政审批服务的规范和整体提高 中心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集中载体和实验平台,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积极做好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取消、下放等协调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明晰市、区、镇三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能和事权。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按照市政府的部署,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我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各级职能部门和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共262个单位的1385项审批事项进行了彻底清理,保留实施938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16项日常管理事项,取消157项行政审批事项,与改革前相比,审批事项减幅达26%。同时,编制拟保留、调整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法进行了明晰。较好地完成了对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和中央、省属驻佛山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这次改革还配套制定了《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对在我市实施行政审批活动的适用、公开、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定》明确了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监察机关开展行政审批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监察机关、行政服务中心以及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和举报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机构及电话。《规定》为建立行政审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审批新局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基层政府的最终落脚点就是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此,中心利用自身的集中优势,在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公示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各职能部门对内部的审批流程和方式进行规范和简化,如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的审批窗口进驻中心后,在中心推动下主动重组内部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中心还不断总结提炼这些做法经验,积极推进以禅城区为试点的工程报建并联审批改革、以南海区为试点的审批程序改革和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建设工作、以顺德区为试点的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等创新审批改革工作,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得以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推动了程序控权,是依法、规范、高效行政的有效实践。 四、结合解决难点问题,创新和规范跨部门并联审批 针对工程报建和企业设立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中心充分利用自身的集中优势,把这两个“一条龙”的并联审批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市纪委、监察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下,中心牵头组织实施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改革。为此,中心开发了专供报建审批使用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汇编了工程报建办事指南,制订了并联审批制度,建立了部门间的联络员制度,并对一些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建过程进行专门跟踪,对跨部门的联合会审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监督。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固化和优化了各部门的审批流程,将建设工程动工前的行政审批时间从以前的200多天压缩到45天。此外,中心还组织了与企业设立登记相关的前置审批部门如卫生、消防、环保,以及后续管理如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等部门与项目先后进驻中心。同时,正准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配合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服务的改革。 五、结合“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中心注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审批行为的各个环节要素进行规范和固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监督。信息化的监督手段一方面可以做到实时在线的监管,及时发现和防止失当行为或超越权限的审批;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人对人”监督的自由裁量空间,促使审批行为严格规范操作。行政服务中心从筹建开始就高起点进行信息化建设,先后投入900多万元,开发了用于规范窗口收件办理流程的办件系统、跟踪办件情况的监管系统、收费子系统、触摸屏子系统、LED系统、数据自动交换平台、中心门户网站等多个系统,初步形成了政务公开、办事透明、行为规范、监管有效、运转协调的信息化运作管理体系。目前,中心正积极推动网上审批和网上并联审批的实践,而且已有36个进驻项目可以初步实现网上受理,其中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已经实现了网上审批。同时,还将探索在“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的框架内,把中心网站建设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网上集中门户,在全市范围建立起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管的网上平台,逐步推动审批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整体提高。 六、结合搭建机构体系,逐步规范和统一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服务标准 中心成立之初,适逢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为适应这一变化,我中心一直致力于“一市五区”行政服务体系的搭建工作。2006年1月,随着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正式对外服务,佛山“一市五区”不仅都有了行政服务工作机构,而且都有了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其中佛山市与禅城区共建一个大厅),这标志着佛山行政服务体系架构搭建工作已全部完成。与此同时,我中心还通过建立佛山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联席会议机制和创办《佛山行政服务》季刊,以及在信息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将市与各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搭建成为一个完整的行政服务体系,力争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标准、模式和方法,通过市、区中心之间联网式的审批服务,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降低企业成本。 中心“以人为本”和“阳光政府”的运作特点,不仅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而且对营造我市良好的政务环境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这从中心近三年所荣获的各项荣誉中可见一斑,如2003年12月,我中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佛山市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2003年度、2005年度,我中心网站两次被评为佛山市“十佳”政务网站,2006年9月,我中心一人被评为佛山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