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违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有关法规的相关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 () 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项规定,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的,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项规定,流动人员使用过期暂住证、遗失暂住证或者暂住证登记项目已变更的,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