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审批条件
公民要求将原随父或母确定的民族成份,变更为随母或父的民族成份,理由充分、证明材料确切的,可以申请。
2、申请人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申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同时收复印件);
(3)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