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如何办理单位设立集体户?

答:

1、审批条件

1)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2、申报单位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2]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2]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3、申报单位到前台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