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可以申请分户。
2、申请人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含新家庭成员名单);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产所有权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3、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人,人口管理科当场办理,《迁移证》每证收取4元,制发《户口簿》,每簿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