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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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出生登记
(一)审批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按新生、历年出生和政策内、外生育区别申报户口登记; 1、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2、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入户,1998年7月22日后(含1998年7月22日本日)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政策内生育的新生婴儿、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父母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母亲为广东省内常住户口人员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母亲为广东省外常住人员的提供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 (4)历年出生未入户或相关计生审核证件(明)不能显示符合计生审核条件的,提供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政策外生育的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2)婚生的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非婚生的新生婴儿或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提供: ①《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医学鉴定书》(对不能确认双方关系的建议提供《法医学鉴定书》,《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法医学鉴定书》收原件); ②母亲(父亲)的《户口簿》(入户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个人页及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新生婴儿及历年出生未入户人员的父、母亲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产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后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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