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如何办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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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一)审批条件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己随军家属可以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均收原件); 2、 民政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收原件); 3手续完备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收原件)及退伍、转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随配偶入户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随父(母)入户的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及双方关系证明凭据或证明书(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己随军的家属随迁的,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②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③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收原件); ④2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⑤49周岁以下的己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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