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如何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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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审批条件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2、申请人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单位《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部队出具的安排居住证明; (6)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市外迁入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2]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立申请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4]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3、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领导审批后即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 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到禅城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