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如何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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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随军家属入户 (一)审批条件 驻我市部队副营、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或服役满15年的军官、文职干部等,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随军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均收原件); 2、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或部队出具的由所在部队安排居住的证明(收原件); 7、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20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9、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立申请迁入的,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10、申请人为49周岁以下己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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