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如何办理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答: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审批条件

1、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己满5年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注:本条中的“身边”,是指被投靠的父(母)亲户口所在区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一 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均收原件);
  2. 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子女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 父母的《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 提交迁出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适用于广东省内迁入人员)或镇以上计生管理部门签发、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属政策内生育的有效证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适用于广东省外迁入人员)。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证明的,提交手续完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6.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二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均收原件);
  2. 父(母)、申请人双方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 被投靠人的《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5. 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仅限党政机关、部门)出具的父(母)户籍所在区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7. 申请人或随迁人为20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8. 申请人为49周岁以下己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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