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如何办理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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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审批条件 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均收原件); 2、被投靠子女、申请人双方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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