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如何办理购房入户 |
|
答: 购房入户 (一)审批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己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请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均收原件); 2、 《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收复印件);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独生子女己成年的同时提供《独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在校学生己成年的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收原件)及学生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 7、产权人的学历、经本市市(区)人事局确认的资格(职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如《工商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请人为投资者、合伙人身份及注册资金金额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者、合伙人身份证明及注册资金金额证明),或市内社保部门发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不能反映最近连续3年以上的参保情况,应同时提供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8、申请人或随迁人为20周岁以上未婚人员的,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未婚证明、证件;(证明收原件,证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9、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己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人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