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如何办理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

答: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

(一)审批条件

来我市定居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己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回乡证》、《身份证》(申请时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批准入户后办理入户手续时均收原件);

3、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或其他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房产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投靠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权威机构签发的证实双方关系的证件或公证书,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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