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如何办理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答:

1、审核条件

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被注销户口的,回国(入境)后可申请恢复户口。

2、需审核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籍底册(由入户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查核并复印)或原户籍证明;

3)注销户口出境超过两年的提供地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4)本市亲属的《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及关系证明;

5)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持护照或入境证件、本市亲属《户口簿》到 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当场恢复户口,申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