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如何办理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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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审批条件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回原籍入户的,可办理入户。 2、申请人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法律文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拟入户单位或本市亲属的《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新立户的提供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提供意见, 人口管理科领导审批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户口簿》或房产所有权证明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当场办理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