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如何办理收养小孩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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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2、申请人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申领申请表,填妥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对获批准被收养人户口在外县市的签发《准迁证》,每证收取工本费4元。申请人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到禅城公安
分局人口管理科户口办理窗口办理入户。 对获批准被收养人户口在本区的,持双方《户口簿》、《收养证》到户口办理 窗口办理户口迁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