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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禅城区外的省、市、县、区户口迁移办理 | ||||||||||||||||||||
(十)如何办理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十二)如何办理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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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禅城区内的户口办理 | ||||||||||||||||||||
| 三、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 ||||||||||||||||||||
凡在禅城区内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年满十六周岁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请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居民身份证办证点办证。 一、办证分类: 1、第一次申领:请携带户口簿、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和有本人照片的相关证件(驾驶证、学生证、退休证等);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 2、换领:请携带户口簿、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和原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 3、遗失补领:请携带户口簿、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和有本人照片的相关证件(驾驶证、学生证、退休证等),遗失一代证工本费20元,遗失二代证工本费40元。 4、临时身份证:公民因申请居民身份证未领到证件,或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未领到证件,在省内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因个人特殊权益事务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持《户口簿》、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和有本人照片的相关证件(驾驶证、学生证、退休证等),可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10元。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流程图
三、取证方式: 居民办理身份证2个月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原身份证、户口簿、缴费单到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身份证窗口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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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其它事项 | ||||||||||||||||||||
(一)如何办理申领门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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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流动人员须知 | ||||||||||||||||||||
| (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的相关法规规定有哪些? (二)违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有关法规的相关处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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