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 请 材 料
颁发的证件
审批时限
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工程选址申请函》; 2.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复函(确认或修改工程选址)
4个工作日
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的安全性许可(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申请书》; 2.《工程设计委托书或合同》、 《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3.工程初步设计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 4.项目建议书; 5.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用地通知书; 6.《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工程所处水道的通航技术资料; 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复函(确认或修改工程设计方案,提出相关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报建施工阶段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 2.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施工批复(复印件); 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4.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施工作业单位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5.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6.施工方案、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7.施工作业船舶的有关证书及在船船员的适任证书; 8.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9.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发布《航行通告》或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7个工作日